关于人权标准客观问题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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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先勇.关于人权标准客观问题的探索[J].天府新论,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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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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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探索人权标准客观性的必要性 人权问题是十七、十八世纪资本主义启蒙学者针对宗教神权和封建特权而提出来的,认为人权既不是神授予的也不是少数人的,而是每个人生而就有的,即所谓“天赋人权”。这一人权理论经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及其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不仅以政治纲领的形式确立了人权原则,而且使人权理论上升为法律。法律的权威性在整个国家生活中是至高无上的。进入二十世纪,1942年与法西斯作战的3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明确指出:“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革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是在本国和其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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