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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认识的二重反映
引用本文:刘奔.试论认识的二重反映[J].东岳论丛,1982(2).
作者姓名:刘奔
摘    要:<正> 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它把认识看作是人的头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这种反映,绝不是象某些唯心主义者(如黑格尔)主张的那样,是什么精神的“自身反映”,也不是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是什么“精神反映物质”、“物质被精神所反映”的过程。前者把反映者(主体)和被反映者(客体)都认作是精神或精神的派生物;后者虽然否定了把认识看作是对精神的反映的看法,但似乎是把精神当成了反映的主体,似乎精神是某种和物质同时并存的独立实体。在唯物主义看来,反映者(即反映的主体)只能是实在的人,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它有思维的机能和属性,但并不等同于精神。是具有精神机能的人在从事认识,而不是精神在认识。因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个定义,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是以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解决为前提的。它的正确性是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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