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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的农地调控权
引用本文:毛丹,王萍.村级组织的农地调控权[J].社会学研究,2004(6).
作者姓名:毛丹  王萍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社会思想与文化批评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助教,硕士
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浙江省社科基金的资助
摘    要:一、关于村级组织调控农地的主要批评1 997年以来 ,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农地承包制 30年不变 ,且“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按正常理解 ,这是要求承包期内不调整农地 ,为中国近 2亿农户提供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 ,各地的农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农业公司、城市化等等举措 ,还是频繁涉及农户承包地的调整 ,并且经常被人为扭曲为任意损坏农户权益 ,致使土地纠纷激增 ,严重影响农户对国家土地法规、政策的信心 (张孝直 ,2 0 0 0 ;杨学成等 ,2 0 0 1 ;新华社 ,2 0 0 3)。罗伊·普罗斯特曼等曾根据 2 0 0 1年对中国 1 7个省的大规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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