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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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潮,时钟常,陶泉禄.在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J].学术交流,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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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潮 时钟常 陶泉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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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师范大学
(杨潮),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委员会
(时钟常),哈尔滨师范大学(陶泉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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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从中国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在党的实事求是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路线指引下,终于探索出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坚定不移地搞承包,在具体作法上因地制宜,因厂而异,企业适应什么承包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不搞一刀切。以我省机械工业情况看,承包形式,各具特点,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盈亏包干;上交利润包干,超收分成;上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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