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研究——基于浙鄂川三省的实地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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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晋,黄筱蓉.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研究——基于浙鄂川三省的实地调研[J].江西社会科学,2014(1):17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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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 晋 黄筱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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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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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其现状不佳、前景堪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离婚诉讼外调解衰落的根本原因。为了使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防止轻率离婚,稳定婚姻家庭"的功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该制度:首先,革新调解员的选任制度,不仅要重视调解员品德,还要考虑其年龄和专业文化素质;其次,完善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明确调解期限、建构灵活的事实证明规则、将子女监护作为调解协商的绝对必要事项;最后,应健全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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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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