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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稳健性原则”
引用本文:薛明云.试论“稳健性原则”[J].求是学刊,1994(4).
作者姓名:薛明云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学院
摘    要:“稳健性原则”指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致虚增帐面盈利、夸大投资者权益的方法为准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或重要的或有负债等事项,都应计算入帐;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列帐。具体指在确定费用和收益时,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应记入当期费用,而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记入本期收入。在资产的估价或净收益的确定方面,如果有多种处理方法,则采用比较保守的方法,即对资产的估价宁低勿高,采用“成本与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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