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地区18个乡镇、村、社区和3个民族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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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高峰.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地区18个乡镇、村、社区和3个民族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J].民族大家庭,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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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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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命名表彰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决定,湖北民族地区的18个乡镇、村、社区和3个民族乡被表彰为2005至200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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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湖北 文明村镇 民族地区 乡镇 省政府 文明社区 土家族 文明城市 民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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