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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目的就“拜拜”: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担责
引用本文:颜梅生.达到目的就“拜拜”: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担责[J].劳动世界,2020(4):66-66.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该员工带着自身的‘小九九’入职公司,目的一达到便拂袖而去。公司该怎么办?”一公司老总提出了疑问,甚至言语中充满着无奈,因为其并不知道公司有权要求这样的员工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达到目的就“拜拜”: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案例】钟先生一直期望着参加某种专项技术培训而又不必承担巨额的培训费用。2019年1月,钟先生得知一家公司需要招聘人员并将送往参加该专项技术培训后,立刻想方设法应聘成功。培训完毕,即不顾已经与公司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立马向公司递交了辞呈,甚至拒绝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

关 键 词:服务期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技术培训  钟先生  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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