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不尽扶养义务”“不干涉私生活”他们之间的“两不”协议有效吗
作者姓名:王景龙  春兰  孙艳
摘    要:编辑同志:我们小区的张某和李某均为退休的丧偶职工,在经人介绍结婚登记前,经张提议且李同意,他们作了一个书面约定: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柴、米、油、盐等生活费用均摊,互不尽扶养义务;发生重大疾病,费用自己负担不了各自子女负担,不让对方负担。双方各自生活自由,对方不得干涉其私生活。婚后不久,李某因中风卧床不起,张抛下李又与外地一女子田某同居。最近,李某的女儿代李提起诉讼,要求张尽扶养义务。

关 键 词:扶养义务  结婚登记  提起诉讼  生活费用  重大疾病  私生活  干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