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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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志国.浅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J].劳动世界,2020(4):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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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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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顾】邱某仁于2006年8月入职某制药公司,职务为东北大区经理。2014年9月25日,邱某仁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7月,致盛(咨询)公司向某制药公司出具了“提高某某中国运营效率”的咨询报告,并在报告中了提出了解决方案:……某制药公司应当在“内部组织架构和流程”“资源投入水平和分布”“销售和市场推广能力”和“进入市场战略”四个方面作出改变,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基于此,2015年4月某制药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对某制药公司进行了13项组织架构调整,其中包括邱某仁所在的东北大区与西北大区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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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药公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大区经理 市场推广 运营效率 合同的法律风险 资源投入水平 案情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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