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私营是农村 土地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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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月19日《经济学消息报》登载陈明星、肖兴萍的研究文章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应及时调整与改革,其方向是国有私营,即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农民。在此基础上,取消集体所有制,将土地收归国有,农民可在原为集体现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由耕种、租借或买卖土地使用权;国家永不再以行政权力无偿地中止、调拨或干涉农民对土地的正常使用。在土地国有私营后,土地的获得对农民来说将主要意味着耕种的收入大为增加。由于能力或兴趣等的考虑,大多数农民在时机成熟时,将逐渐有偿放弃土地并转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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