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钻井平台油污的法律适用范围与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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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生.海上钻井平台油污的法律适用范围与责任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2(12):15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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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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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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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2CFX09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课题“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钻井平台国际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11QN07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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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律框架下海上钻井平台的油污,应按照不同环节、原因,分别依据船舶和海洋工程属性适用不同法律.在作业时发生的污染应属于因海洋工程发生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在海上移动时发生污染应属于航海污染,主要适用《油污公约》;因为《燃油公约》的船舶定义包括移动式钻井平台,所以因燃油发生污染应主要适用《燃油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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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移动式钻井平台 油污 海洋污染 海洋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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