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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讨论社会保险争议应受理
作者姓名:钱昭明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
摘    要:《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同意第二种观点。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争议仲裁 保险争议 受理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四川劳动保障》 《劳动法》 保险福利 第26条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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