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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主体无限性与客体无限性的本质差异
作者姓名:郝宁湘
作者单位: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摘    要:<正> 人们常常谈到人的认识的无限性和认识的客体的无限性。前者是指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人可以获得对自然、世界的无限认识,乃至全部认识。后者是指认识对象是无限的,即有待人类去认识、探索的问题是无限的,这无疑是正确的。从古至今人们都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二者是同一的,即“一样大的”、“相等的”。其实,这两个无限有着本质的区别。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不妨称前一种无限为主体无限,后一种无限为客体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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