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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教师个人进修的我见
引用本文:杨春霖.关于语文教师个人进修的我见[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作者姓名:杨春霖
摘    要:开宗明义第一章,我个人认为在论述本题目之前,有必要先来一来个正名,明确“语文”一词的概念。在香港,也许“语文”即语言、文字的缩略。所出版以“语文”为名之刊物,内容全属语言和文字,可证。在我国亦有此例。如:《中国语文》期刊,情况相同。我国一成立不久之机构名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径用两个全称,十分显豁,不劳猜测。本世纪50年代初,在我国曾有一些人著文讨论“语文”名称究竟应该确指什么内容。记得争议一番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但多年以来,我国各类各级学校,如设有语文课程,则“语文”事实上几乎全是指语言和文学。我国一度学习苏联办法,在中学分设汉语和文学两门课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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