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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保险与保险竟合
引用本文:孙玉芝.复保险与保险竟合[J].山东社会科学,2004(9):63-64.
作者姓名:孙玉芝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100
摘    要:复保险与保险竟合制度是在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下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实际损失以外的赔偿 ,而引申出来的两项制度。复保险具体存在于保险标的价值可以确定的损失填补类保险中 ;保险竟合具体存在于保险标的价值无从确定的损失填补类保险之中。一旦构成复保险或者保险竟合 ,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是有明显区别的

关 键 词:复保险  保险竟合  法律效力
文章编号:1003-4145[2004]09-0063-02
修稿时间:200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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