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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政府责任与协调机制
作者姓名:潘寄青  沈洊
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天津 30019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全面提高我国农民素质的财政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0BRK004);天津市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天津市农村人口历史变迁与农村现代化”(项目编号:TJSR10-22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属于准公共产品,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应明确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职能.政府的宏观导向与协调,是培养大量有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要保障.对于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市场,政府既要提供制度激励,又要进行制度约束.我国应形成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协调办学资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充满活力的职业培训机制.

关 键 词:新生代农民工  农民工  职业培训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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