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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都亭”考略
作者姓名:高敏
摘    要:(一)要明白秦汉“都亭”的含义,有必要先从这时的“亭”的含义与性质说起。关于秦汉时期的“亭”,今人王毓铨先生在《历史研究》1954年第二期,写了《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一文,认为秦汉时期的“亭”,并非《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所说“大率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的“亭”之属于地方行政机构的名称;所谓“十里一亭”的“里”,不是指“乡里”组织的里,而是指十里的距离。因此,“亭”不是介于“乡”与“里”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至于“十亭一乡”的话,则是在把“亭”当作地方行政系统的一级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十进制推演出来的说法,故同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所说的“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的话矛盾。这就是王先生的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系统说的梗概。那么,汉代的“亭”是什么性质的结构呢?王先生根据《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汉官仪》说“亭”是“司奸盗”的机构及《晋书·贺循传》说汉代的“亭”有“防禁切密”的职能等,从而认为汉代的“亭”主要是监督劳动人民以巩固其统治的机构。这就是王先生的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说。我在阅读秦汉史籍时,往往以王先生之说验之,深感其说不诬。及1975年云梦秦简出土后,由于简文中几次提到秦时在城市中设有“亭”,则“亭”显然非十个“乡里”组织之“里”设置一个;且简文中谓“亭”有“亭校长”、“求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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