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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释明权
引用本文:白梅,于彩辉.论法官释明权[J].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5):64-65.
作者姓名:白梅  于彩辉
作者单位:榆林学院社科系 陕西榆林719000(白梅),石家庄铁道学院法律系 河北石家庄050043(于彩辉)
摘    要:法官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法官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对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的适当限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交流。适度行使释明权能够引导诉讼的有效进行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过度行使则会严重破坏诉讼的常态机制及诉讼的正当性。

关 键 词:释明权  辩论主义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文章编号:1008-3871(2007)05-0064-02
修稿时间:20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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