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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的本质
引用本文:张慧峰. 论法人的本质[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1): 69-72.
作者姓名:张慧峰
作者单位:1.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北京,100081
摘    要:创新能力培养是通过知识传授这一教育的基本功能完成的,然而并非所有的教育者 都能对知识有一个真确的理解。知识存在形式的多样性、本质的统一性、真理的相对 性、体系的开放性等特点被许多人所忽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首先要在全社会特别 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中确立起正确的知识观。

关 键 词:法人  法律本质  经济本质  独立责任  理念扩张
收稿时间:199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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