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品评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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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哈森.书法品评之我见[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7,13(6):115-11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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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哈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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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区文化馆 内蒙古通辽0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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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书法是以文字为创作依据的造型艺术,是凭借于文字来抒发作者深邃的内心情感和表达对世间万物遐想的意象艺术。因此书法作品的审美、品评随着书写者的个性、气质、知识、修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书法作品无论何种风格或表达何种意境都是通过书写者一定的书写技法来体现的。如果撇开书写技法去谈字外修养和气质,这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书法作品的神采和意境只有通过具体的用笔(包括用墨)和结体(包括结字、布白和章法)来体现的,所以书法品评也应该从具体作品的用笔和结体、笔势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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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法作品 品评 欣赏 审美标准 |
文章编号: | 1008-5149(2007)06-0115-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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