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废存探讨
作者姓名:杨河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 
摘    要: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类自诉案件,被理论界普通称为“公诉转自诉”案件,增设此类不仅违背了刑事追诉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相悖,而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应当予以废除,代之以检察机关干预自诉,强制起诉等其他制度,以完善我国的自诉制度。

关 键 词:刑事追诉  自诉  干预自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