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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新标准
摘    要:最近,有的单位来信询问林业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有无新的规定?对此问题,劳动部、财政部、建设银行1993年12月26日劳部发〔1993〕375号文下发的《关于调整林业行业岗位津贴新标准的复函》中有如下具体规定:一、享受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应该按照中劳薪字1962]203号、劳护字1963]49号文件和林业部林工通字1992]80号批复的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含基层顶岗干部范围执行,执行中还需列入享受艰苦岗位津贴范围的其他艰苦岗位,井应及时根据岗位劳动测评情况,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二、增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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