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在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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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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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现代社会内在的本质要求,就此而言,不存在与法治并列意义上"德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治排斥"德"的因素,相反,"德"同时也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并在法治体系的不同层面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重视"德"在法治中重要作用的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一根本前提,必须坚决避免以"德治"的形式重新陷入人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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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 法治 地位 作用 |
O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Morality in the Rule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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