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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政府监管的新形态——以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为起点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    要:文化权与公民权、政治权等同属公民基本权利谱系。公民权、政治权的实现要求国家的消极不作为;但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却更加需要国家义务的履行。文化产业政府监管作为文化权国家义务的表达形式之一,符合国家对公民文化权尊重、保护与实现三层次义务的要求。在"互联网+"的战略部署下,传统文化产业在转型升级的同时,其运营模式、知识产权保护、传播与消费模式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因此,"互联网+"视野下文化产业政府监管的新形态,要求以更加普遍的尊重义务、更加全面的保护义务以及更加积极的实现义务,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

关 键 词:文化权  国家义务  “互联网+”  文化产业  政府监管

On the New Form of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in Cultural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et Plus" :Starting from the National Obligation of Realizing Cultural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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