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勘误(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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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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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卷一七一《李汉传》:“(大和)八年,(李汉)代宇文鼎为御史中丞。时李程为左仆射,以仪注不定,奏请定制。……因李程奏,汉议曰……议者以汉奏为是。”(4454页)按:“八年”误。其上叙大和四年任职,其下又叙大和七年、八年、九年历职,此当为大和五年或六年之事。《旧唐书·文宗本纪下》云:“(大和六年)秋七月辛卯朔……以御史中丞、兼刑部侍郎宇文鼎力户部侍郎、判度支。八月辛酉朔……以驾部郎中、知制法李汉为御史中丞。……甲戌,御史中丞李汉奏论仆射上事仪,不合受四品已下官拜。时左仆射李程将赴省上故也。”此详载李汉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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