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秩序中壮族土司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土司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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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顺莉.乡土秩序中壮族土司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土司为例[J].创新,2009,3(8):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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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顺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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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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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司是整个土司制度的核心人物。壮族土司世袭罔替,雄踞一地,权倾一方,他们之中的确有霸道妄为、恣意蛮横者,但是由于土司是当地政权、族权、神权以及财权的掌控者,是守卫边疆的精军统帅、治理地方的中流砥柱、土民依附的封建领主,所以在壮乡社会秩序的运行和维系中,壮族土司自然有着不可或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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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司 秩序 地位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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