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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无权抗辩研究
作者姓名:霍昶旭  于海斌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问题提出A从B取得销售吸尘器的委托.A与Y之间达成了吸尘器买卖契约,为其价金支付,而取得了Y签发的本票,并将该本票作为吸尘器价金,背书转让给B.但是,由于吸尘器并未售出,Y-A之间以及A-B之间的各契约均解除,商品亦从Y经A而返还给B,票据授受的原因关系消灭.Y及A均请求B返还票据[1]78.也即是B是否可以向A和Y主张票据权利.

关 键 词:票据法  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  合法持票人  二重  无因性原则  票据抗辩权  义务人  原因关系  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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