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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
引用本文:陈剩勇. 法、礼、刑的属性(上)——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J]. 浙江社会科学, 2002, 0(5): 49-60
作者姓名:陈剩勇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杭州 310028
摘    要:本文从古代典籍中相关术语的语义学考释入手 ,对“法”、“礼”、“刑”的概念、内涵及其属性进行了重新解读 ,并对20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质疑。认为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礼”或儒家伦理维系的礼治社会 ,而并非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来治理的法治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系统的一元性和整合性结构特征 ,决定了传统学科界限的模糊性 ,这与西方文化中政治、宗教、道德、法律等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分化式文化结构 ,也是迥异其趣。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 ,法律史学者们不顾中西方政治文化和法文化的巨大差异 ,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西方的法律模式来衡量、评估或裁剪中国的古“法” ,建构起一套行政法、刑法、民法、习惯法等诸法齐备且跨越5000年的所谓《中国法律史》或《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知识体系 ,这样的法律史研究 ,不仅无助于国人对中国政治文化和礼法刑之属性的认识 ,而且造成了对传统和国情特别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环境的误解

关 键 词:      属性  法律史  反思

The Attribute of Law, Rites , Punishment (Party One) ——A Reflection to the Studying Method on the History Chines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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