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环境民事侵权归责原则辨析
作者姓名:杨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71条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