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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环境民事侵权归责原则辨析
作者姓名:
杨源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71条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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