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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法律冲突中的妾制——以大理院解释例为素材的考察
引用本文:汪雄涛.民初法律冲突中的妾制——以大理院解释例为素材的考察[J].云南社会科学,2013(2).
作者姓名:汪雄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摘    要:辛亥革命后,纳妾之俗并未由此逆转,妾制由此面对社会与法律的双重困境.民初大理院在处理妾制时,既照顾到了现行律的基本法意,同时又努力摆脱现行律的保守立场,力图杂糅以西式的法理,在细节上加以调和.因此,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当口,既没有完全抛弃现行的旧法,又没有一味地适用外来的新法,使当时的法制得以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渐进更新.

关 键 词:法律冲突  妾制  解释例  大理院  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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