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法律冲突中的妾制——以大理院解释例为素材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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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雄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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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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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辛亥革命后,纳妾之俗并未由此逆转,妾制由此面对社会与法律的双重困境.民初大理院在处理妾制时,既照顾到了现行律的基本法意,同时又努力摆脱现行律的保守立场,力图杂糅以西式的法理,在细节上加以调和.因此,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当口,既没有完全抛弃现行的旧法,又没有一味地适用外来的新法,使当时的法制得以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渐进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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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冲突 妾制 解释例 大理院 民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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