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应入人心 |
| |
引用本文: | 肖德安.“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应入人心[J].老年人,2013(9):18. |
| |
作者姓名: | 肖德安 |
| |
摘 要: | 2013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强化了中华民族尊老
|
关 键 词: | 老年人权益 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需求 中华民族 保障法 明确规定 关心 修改 实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