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应召救助人救助费用补偿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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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长霞.海难救助应召救助人救助费用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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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长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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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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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13BFX037);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海上搜救社会合作法律问题研究》(12SFB5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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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海难救助应召救助人救助费用补偿机制的公私法路径,行政征用补偿受行政征用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及补偿标准过低的影响,海难救助报酬受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救助报酬不超过获救财产价值原则及自愿原则的影响,都会导致应召救助人的救助费用补偿不能或补偿不足。对此需要通过明确应召救助人独立的海难救助方法律地位、厘清公私法的偿付顺位、设立海上搜救基金、有效运用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等措施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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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召救助人 救助费用 海难救助报酬 行政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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