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普遍实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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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满平.论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普遍实现形式[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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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满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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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份合作制既是公有制中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是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股份合作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其适用范围很广。股份合作制是众多国有小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也是“放小”的首选模式。股份合作制是中国企业的一种制度创新,要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的多种多样模式,并使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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