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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另 释———对西周纪时制度的补充
引用本文:郑,飞.《诗经》“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另 释———对西周纪时制度的补充[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87-8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夜未央”“夜未艾”“夜乡展”是西同时期用来纪时的专用名词。并非是由“夜”与“未央”“未艾”“乡晨”组成的句子。“夜未央”一般称作“夜未中”或“夜未半”,指24小时制中的21:45-23:15,相当于十二时辰纪时法中的亥时。“夜未艾”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夜过半(中)”,指0:45-2:15,大致属于丑时。“夜乡展”就是“鸡鸣”的最后时分——“鸡三号”,相当于3:15-3:45,属寅时。这一认识也有助于深化学界对于西周纪时制度的认识。

关 键 词:夜未央  夜未艾  夜乡晨  时称  《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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