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另 释———对西周纪时制度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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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飞.《诗经》“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另 释———对西周纪时制度的补充[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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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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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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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夜未央”“夜未艾”“夜乡展”是西同时期用来纪时的专用名词。并非是由“夜”与“未央”“未艾”“乡晨”组成的句子。“夜未央”一般称作“夜未中”或“夜未半”,指24小时制中的21:45-23:15,相当于十二时辰纪时法中的亥时。“夜未艾”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夜过半(中)”,指0:45-2:15,大致属于丑时。“夜乡展”就是“鸡鸣”的最后时分——“鸡三号”,相当于3:15-3:45,属寅时。这一认识也有助于深化学界对于西周纪时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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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夜未央 夜未艾 夜乡晨 时称 《诗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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