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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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晗,何玉新,方少华.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护[J].决策与信息,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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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晗 何玉新 方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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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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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确产权,强化管护责任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护,明晰产权,加强责任管理至关重要。一是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工程项目产权,由产权主体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建立管护组织,制定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二是项目县职能部门负责对建后项目管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有条件的县可成立专门监管机构,挂靠财政或开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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