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质量赔偿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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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驾明
,区雪凡.旅游质量赔偿有规定[J].老年人,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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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驾明 区雪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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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对困扰游客和旅行社多年的旅游质量赔偿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预付款外,另赔偿旅游者预付款的10%的违约金。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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