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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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兴无
,罗玉林.湖南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J].老年人,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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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兴无 罗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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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出新的规定。(一)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保留。不论其是否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2)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参保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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