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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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8月21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一)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二)预算和分配。由湖南省各级财政开支的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按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决算离休干部数编列预算,拨给所在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掌握使用,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中开支。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按上年度末离休干部数编列预算,拨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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