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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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物价调整以及其它因素变化的影响,现行夜餐补贴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情况。参照省财政厅川财行〔1996〕30号《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决定对我省职工的夜餐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一、自1996年8月1日起,省级在蓉单位职工夜餐补贴标准按以下办法调整:1.实行两班或三班制工作(生产)的事业单位,做中班的,由每人每天一元七角调整为三元;做深夜班的,由二元四角调整为四元,做长白班的,因工作(生产)需要,经领导批准,延长工作(生产)到二十三点以后的,可按深夜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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