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蒙特利尔公约》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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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富永,段进东.论新《蒙特利尔公约》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10):10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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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富永 段进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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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南京210016
(贺富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南京210016(段进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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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我国航空运输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新近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的赔偿方面采用了双梯度责任制,同时增加了第五种司法管辖权。该公约无疑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将带来程度不等的影响,因而在是否批准该公约问题上,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慎重决定,择机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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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蒙特例尔公约 加入 利弊 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10-0104-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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