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统计法》 依法治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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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长春.执行《统计法》 依法治统计[J].内蒙古统计,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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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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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辽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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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计法》自1983年12月颁布实施到如今已经20年了。我国的统计工作在这20年中,由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走上了依法治统计之路。特别是经过三次五年普法教育,使各级领导普遍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仍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统计法》和统计数字失实的事件。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党的实事求是原则,订计划、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好大喜功,为完成指标或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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