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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善治型政府建设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龚昌菊  张新
作者单位:[1]中国石油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生态善治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法治、有限、服务、生态政府。遵循法治、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权责。把政府间生态文明建设利益纳入法律控制机制、违宪审查权力制衡轨道,并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关 键 词:生态善治  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  法律规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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