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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香村互助性侗族习惯法规范与刑法冲突问题调查与思考
引用本文:周相卿,张姝,史炜灿.洛香村互助性侗族习惯法规范与刑法冲突问题调查与思考[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4(2):73-77.
作者姓名:周相卿  张姝  史炜灿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世居民族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3BNZ036].
摘    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洛香镇的洛香村位于贵州侗族最核心的聚居区域,当地侗族习惯法内容包含有互助性规范,即村寨内的所有成员都有维护村寨公共利益的义务,村寨内任何成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成员都有帮助的义务。一些触犯刑法的群体性事件源自于侗族习惯法中的互助性规范内容。不与国家法严重冲突的互助性习惯法规范有其存在的价值。

关 键 词:侗族习惯法  案例  国家刑法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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