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拉任斯基心理法学说述评 |
| |
引用本文: | 吕世伦,刘宁. 彼得拉任斯基心理法学说述评[J]. 人文杂志, 2001, 0(5): 23-29 |
| |
作者姓名: | 吕世伦 刘宁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彼得拉任斯基心理法学说的主要观点1.法的概念.法是同时具有命令性和归属性的伦理冲动.2.法有分类.法有官方法与非官方法、实证法与自觉法.3.法和国家.它们紧密相关,最重要的是国家要为法律服务,以利于社会法律心理.4.法、正义和道德.法和道德都是伦理冲动,但法律心理与道德心理又是彼此不同的,正义只是心理的自觉法,属于法的范畴而非道德范畴.5.法的功能与发展.法涵有作为动机的功能与教育功能、分配功能与组织功能.法随着自觉法和社会的变化,而接近或远离"爱的理想".最后部分是对彼氏心理法学说的总体评价.
|
关 键 词: | 彼得拉任斯基 心理法学 总体评价 |
Review on Peterlarensky's Psycho - law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