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中强制缔约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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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嘉.我国合同法中强制缔约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4(30):24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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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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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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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契约自由是古典契约法一切制度的核心,它是商品交换顺畅进行和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实现形式和保障。强制缔约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及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现代契约法中不可忽略的现象。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强制缔约制度未做深入的研究,关于强制缔约的立法也不是很完善。因此,在正视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强制缔约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强制缔约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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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缔约 我国合同法 契约法 要约人 弱势群体利益 优先购买权 合同成立 中国民法典 法律责任 市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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