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率维度下我国农村宅基地市场配置探微——兼论宅基地市场配置的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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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军书.物权效率维度下我国农村宅基地市场配置探微——兼论宅基地市场配置的风险防范[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1):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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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军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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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研究中心,河南新乡,4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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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消费市场启而不动的机制研究”(09CJY07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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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效率原则是物权法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原则.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制度,囿于城乡二元体制而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致使农民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市场配置而使用效率低下.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使宅基地使用权真正成为农民的用益物权,从而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土地管理法》在进行修改时应当以物权效率为指导,将重点放在还权赋能上,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同时要对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期限、资格等进行重新构建,为宅基地的市场配置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由于宅基地问题非常复杂,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将是一个长期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和防范宅基地市场配置后带来的风险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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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 物权效率 市场配置 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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