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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
引用本文:赛福鼎.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J].中国民族,1984(7).
作者姓名:赛福鼎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公布,并将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行。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我热烈拥护、完全赞成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诞生。《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宪法有关民族条款的具体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纲领性文献。建国35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符合各族人民共同意愿的。我坚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将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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