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在校学生医保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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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通讯员.出台在校学生医保特殊政策[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8(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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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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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劳动保障》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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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8.30”地震及余震影响.攀枝花市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延迟到9月8日。为使广大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市医保局对在校学生参加(接续)居民医保的缴费、待遇、经办等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一是续缴保费时间延长1个月.延缓缴费期间.在校学生仍可享受医保待遇:二是新参保学生的缴费时间延长2个月.从参保生效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三是各区、县医保局(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本着尽量为参保在校学生排忧解难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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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校学生 政策 出台 定点医疗机构 中小学校 攀枝花市 特殊规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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